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

新界東北的農戶狀況


戰後的香港政府,頗為重視本土農業發展以達到「糧食自給」,抗衡中共的戰略,但中英聯合聲明一出,農業被視為可有可無。直至開發新界時,政府更忽略了應同時發展農業以平衡「都市」過度發展的「戰略」意義。

70 至 80 年代初期,本港禽畜養殖業發展迅速,漁農處向農戶提供不少雞種、豬種及技術協助,打鼓嶺的實驗農場即以此為目標(筆者從小每天便要在對出的「九記士多」候車,據「新界東北規劃發展第三期諮詢文件」,該地將會改為中央公園)。但當時環境保護的概念薄弱,新界河道基本上全面被禽畜糞便及漂染電鍍等工業所污染。1985 年政府開始立法管制禽畜廢料(耕種並不受影響)排放,以改善新界的環境問題,當時市民及環團皆支持法案,唯獨養殖業大力反對,1987 年通過《動物廢料處理條例草案》時,甚至包圍立法局及「倒屎」抗議,最後以高價回收牌照作結(有趣的是雖然過半數的豬場結業,但豬隻的生產數目卻逐年攀升,直到近年才開始萎縮)。但因法案的拖延,新界鄉郊河流的質素與生態已江河日下。

另外,當時港九的《城市規劃條例》不適用於規管原屬租借地的新界,隨著新界發展,80 年代農地開始改變成為貨櫃場及爛車場,政府曾與原居民對簿公堂,甚至敗訴(可參考當時的「生發及永發案例」)。後來政府希望立法把「城市規劃條例」修訂引入新界,以規管新界土地被隨意改變用途。不過,因為鄉議局及立法局內的鄉事成員竭力阻止,拖至 1991 年該議案才能通過。自此,政府以「鄉郊分區規劃大綱圖」以限制鄉民隨意改變土地用途,不過法例通過前被改作貨櫃場及爛車場的農地就無法追訴變更了,成為日後新界的「奇觀」。從中可見,政府與原居民於新界土地事務上一直處於緊張以致對抗的關係。

「分區規劃大綱圖」內的農業規劃(AGR)使用情況
筆者不是中港問題專家,不欲談論兩地政策,希望以農業及農地政策的缺漏,了解為何出現了大量新界農地被發展商囤積居奇。一般來說,新界的農地有幾個出路:1)荒廢;2)出售;3)非法改變為停車場或工場;4)與發展商合作,向政府申請改變用途,興建住宅;5)以低價出租予農戶耕作用。第一、二、三種選擇不論,第四種形式回報最為可觀。而最後一種可能性,要好運遇上殷實的原居民業主,才會發生。「分區規劃大綱圖」中的 AGR(即農業規劃)與 GB(即 Green Belt 綠化地帶)為兩個現在新界農地主要被規劃的形式,限制了各種發展項目。但原居民與發展商清楚知道改變土地用途的暴利,以及法律上的漏洞,雙方聯手,不停向城規會提出改變土地用途,建設私人樓宇的方案。


新發展區的各方衝突
是次新發展區事件,政府用的諮詢及處理方法守舊且不合時宜,更無視農業的價值(無論是枱面上的生產及綠化價值,抑或是暗中作為政府土地儲備來源)。港英年代的政府比現在更加強硬,如前述的《動物廢料處理條例草案》及《城市規劃條例》都引起了業界與原居民極大反抗,但兩個法案都得到香港市民支持在立法局中通過,以解決「污染」及「鄉民特權」的問題。相反,新任政府原本已民意低迷,而且更四處樹敵,如果是以傳統新市鎮形式推行,反彈可能會沒有那麼大。但現在的發展方案讓人覺得是「數碼港」、「科學園」一類包裝的地產項目;而且曾蔭權遺下的「公私合營」模式,招人口實。新政府原想轉回傳統發展模式,以擺脫官商勾結的形象。但因為項目拖了十多年,政府所收的已不是原居民而是發展商囤積的土地,民間依然覺得是私相授受,就算事實是發展商見財化水,政府仍然水洗唔清。

另一是對「持分者」的認定不足。七八十年代的新界項目發展,主要影響原居民的利益,而非原居民農戶因並無業權,又都是以過客身分散落於此作暫時棲身,且適逢當時農業正走下坡,如得恩恤安置搬上公屋,簡直比中彩票還好,所以並未出現太大的爭執。但現在都市居住空間日差,而且從前的窮鄉僻壤,現在已是新市鎮的中心附近,加上鄉民近年花了大筆費用裝修改善寮屋,已變成「耕住合一」的不錯生活空間,再加上三四十年以上兩三代人的感情,他們就算不是「原居民」,也可稱得上「原住民」了。政府因菜園村事件,雖把「恩恤」費大幅提升,但時移世易,上公屋一點也不吸引,而且「恩恤」費也遠不能作原區置業用。另外,新一代的社運青年都嚮往鄉村自給自足、心靈充實的生活模式,他們關心的是社會公義、文化藝術及環境生態等保育議題,絕不是可以「收買」的對象,也沒有跟你「還價」的興趣。政府一路習慣以鞭子與紅蘿蔔的方式去解決與原居民的衝突,但對慣於運用網絡及傳媒的新一代,連找尋合適的洽商辦法與心態也欠奉。


無論如何,非原居民是最終輸家
發展商要找回曾蔭權模式的發財大計,原居民是土地持有者,非原居民要保衛家園,社運青年要向霸權抗爭,再加市民對小圈子選舉的特首不存信任,現在政府如何走下去,哪條路都一樣崎嶇。回復公私合營發展?沒有太大可能,因為即表示政府向發展商俯首稱臣,而且民意盡失,可能引起更大的運動。強硬執行?不單社運派及傳媒的壓力,發展商及原居民也會暗中配合抗議,上次腰斬的諮詢大會中,最少有二三百人是「上水鄉」的廖氏原居民,他們持有大量虎地坳及華山村的土地,可能也不滿意方案。另一邊廂,發展商也掛上「反對政府霸權」的橫額,把原本反對「地產霸權」的民間聲音,借力打力變為打擊政府的力量,而且不停以執達吏封屋清場,營造不滿聲音,但由政府承擔壓力。擱置方案,表面上是社運分子及村民的勝利,但最後發展商才是最終贏家,因為土地依然由他們持有,籌碼仍在我手,只不過是囤積多一段時間,最好是待至「公私合營」的鬼魂重生。擱置方案,可能少數業權持有者或於官地上耕作的鄉民暫不受影響,但已被收地的鄉民只會不斷被迫遷出,最悲哀的是連賠償也沒有,什麼上樓及政府恩恤通通失去。總之三個方案的輸家都鐵定是無地的非原居民,只不過是時間問題罷了。


改革農業用地的規劃方式
新發展區推行或擱置與否,新界被圈地的問題仍然存在,證明現在的「分區規劃大綱圖」並未能有效阻止圈佔囤積農地,才是問題癥結所在。如果政府視農地為發展商的土地儲備之用,我無話可說,爭執只會沒完沒了,去了一個菜園村,來一個馬屎埔,以後還有禁區……但如果政府視農業景觀、生態農業保育、食物自給及農村休閒產業為優化都會規劃的手段(的而且確亦是外國城市規劃的潮流,最重要是控制都市過度發展),應把 AGR 的規劃再仔細劃分,以農地質素、水源、生態、環境分級,「優質農地」絕不容改變用途,杜絕以改變用途帶來暴利的希望;企業購買農地時亦必須證明轉讓是進行農業活動,而非長期荒廢囤積。英國、德國皆有上述法規管制,荷蘭則大力推動農業發展,吸引農民繼續耕種,提高農地耕種使用率,而且土地由轉變用途、開發至招標一概由政府控制,杜絕發展商由一開始即收購土地再申請改變用途。台灣雖也有農地分級制,但因政府收地時缺乏諮詢及單方面行事,同樣搞出如「大埔里徵地事件」的大頭佛,所以確實的諮詢也是重要一環。香港農民比台灣農民更無力,因為台灣農民尚為農地的業權人,還可與政府對簿公堂,但香港農民除了上街抗爭一途,則別無他法。早前與一個為鄉民四處奔走的資深社工傾談,談及不停有村民要被迫遷出,希望政府首先進村凍結村中人口名單,無論日後發展與否,先保障了他們的鄉民身分,可於萬一發展時獲得賠償、安置與復耕的保障,毋須於拖延的爭拗中慢慢犧牲。他的一番言詞令我深受感動﹕「現在如果無法守住這一班鄉民的生活,任由他們被發展商逼走,人走茶涼,那遑論以後守住本土農業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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